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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火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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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
        • 基本信息
        • 办理流程
        • 联系方式
        • 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8年3月21日
        发布机构:科技部火炬中心
        一、事项名称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
        二、认定依据
          (一)《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二)《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227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8号)
        三、数量限制
          申报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五、申请材料目录及报送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
          (二)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六、办理基本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b2cface.com或www.b2cface.com)进入,按照要求填写《火炬中心企业注册登记表》,进行注册。
          (二)省级部门认定。省级部门(或委托认定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表》是否完整、信息与相关证明文件是否一致、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问题。
          (三)省级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联合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四)备案管理。省级部门将企业名单通过平台报备,同时将认定文件和备案函送至火炬中心,由火炬中心给予备案编号。
          (五)核心信息变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在平台上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六)年度报告备案。省级部门汇总本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情况,于每年6月30日之前通过平台填写年度报告,同时将纸质报告(加盖公章)送至火炬中心。
        · 
        七、结果送达
          事项办理进展信息及结果信息将以短信、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渠道
          010-88656273

        省市 联系电话
        北京市 010-88827113
        天津市 022-58661506
        河北省 0311-86251915
        山西省 0351-4033005
        内蒙古自治区 0471-6328612
        辽宁省 024-23983460
        吉林省 0431-88979697
        黑龙江省 0451-51920607
        上海市科委 021-64839009-229
        江苏省 025-85485928
        浙江省 0571-87054113
        安徽省 0551-62651782
        福建省 0591-83724617
        江西省 0791-86253496
        山东省 0531-51751266
        河南省 0371-65942081
        湖北省 027-87135815
        湖南省 0731-88988755
        广东省   020-87681637
        广西壮族自治区 0771-5318614
        海南省 0898-65309922
        重庆市 023-67606458
        四川省 028-68107842
        贵州省 0851-85829721
        云南省 0871-63135996
        西藏自治区 0891-6836039
        陕西省 029-87292778
        甘肃省 0931-8829610
        宁夏回族自治区 0951-5032564
        青海省 0971-39810092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0991-3824870
        大连市 0411-39989886
        宁波市 0574-89292205
        厦门市 0592-2021880
        青岛市 0532-85631057
        深圳市 0755-8812549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0991-2896170



        政策

        Q 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意义?

        A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文件要求,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

        Q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  企业通过认定,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Q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具体包括8种类别: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2.数据服务3.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4.工业设计服务5.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6.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7.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8.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Q经过认定后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能享受到哪些优惠

        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Q如何开展跟踪管理备案工作?

        A  省级部门根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报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开展跟踪管理工作对因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等变更,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通过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报备,同时报送相应文件至科技部火炬中心,由火炬中心取消备案编号

        Q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如何制定?

        A  根据财税〔2017〕79号文件要求,由各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负责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应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Q经认定后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变化后如何操作?

        A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取消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操作篇

        Q企业要想申请成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该如何操作?
            A 申报入口一:访问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点击“业务办理入口”,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

        申报入口二:访问火炬门户网站(http://www.b2cface.com),通过在线服务模块,点击进入统一认证和单点登录平台。

        注册账号并登陆系统,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材料,提交至相应的认定机构;经认定机构受理、评审、认定、公示与报备,国家公告与备案、发送证书后即完成整个流程。

        Q 如何注册账号?

        A 账号的注册分为个人账号注册和企业账号注册两部分。

        ①注册入口: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或者火炬门户网站(http://www.b2cface.com)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

        ②注册个人账号。阅读“企业注册承诺书”后,填写手机号、姓名、所在单位、所在部门、邮箱、密码等信息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③注册企业账号。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进行企业账号注册,系统默认个人为企业账号管理员,提交信息由相关机构认证。

        Q 个人账号与企业账号的区别是什么?

        A  个人账号为个人手机号,个人账号可以注册企业账号,或者根据企业账号授权,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报备等业务。

        企业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账号能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业务办理,也可授权个人账号办理相关业务。

        Q企业遇到问题怎么办?应咨询哪个部门?

        A  企业遇到问题首先可以通过网站上面的账号使用手册进行自助式解答。当遇到的政策方面问题时,可通过登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在页面底部查找业务咨询电话,与各地方业务部门取得联系。也可通过问题与建议功能模块,反映遇到的问题,业务部门对问题进行解答。

        Q忘记企业账号密码,无法登录怎么办
        A  可使用企业账号管理员和法人的手机号码、邮箱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找回密码。如果以上人员的手机号和邮箱都发生变化不可使用,则可使用企业账号申诉功能变更企业管理员信息,然后再通过变更后的管理员手机号或邮箱找回密码。

        Q企业名称与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怎么办?

        A 企业名称与证书上名称不一致,通过走更名流程,向地方认定机构申请重发证书(新证书编号为原证书编号前加字母B),原证书作废。

        Q企业可以看到相关工作进展吗?

        A 可以,在查询审批进度功能里,可选择查询对应的业务办理进度。

        Q在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书时发现企业信息与系统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A  在申报书封面,点击“更新企业信息”按钮,修改信息并保存后,申报书内的企业信息就都更新了。

        Q提交认定材料时被告知不在申报时间内是什么原因?

        A 申报时间由各省认定机构设置,企业在该申报时间段内,才可以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可在首页看到是否会有“申报时间段”等提示信息。如果没有相关信息,则表示省认定机构未设置申报批次,可联系省认定机构了解具体申报情况。如果有相关信息,且在申报时间段内,依然不能提交,请联系技术支持(010-88656315)。


        科技部火炬中心
        地方链接: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京ICP备05034026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53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88656300 传真:010-8865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