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21〕11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总体部署,认真落实科技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任务分工,加强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根据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申请,经火炬中心核议,决定取消超越科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等5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资格(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资格取消名单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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