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对2021年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的17家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再次进行整改评估。
2021年10月21日,科技部、教育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等17家科技园被评定为“较差”等次。为加强科技园动态管理,形成“以改促建”的良性机制,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决定对17家评价结果为“较差”的科技园再次进行整改评估。
根据通知,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会同教育部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委托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有关科技园参加整改评估工作。
通知要求,各有关科技园按要求认真准备整改报告,应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整改报告由科技园负责编写,报请依托高校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汇总的辖区内有关科技园整改报告(报告一式3份,附件1份,另附电子版光盘)函送火炬中心。
通知指出,评估过程中将进行数据、信息抽查,如发现数据、信息造假,按照科技诚信一票否决要求,相关科技园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如相关科技园未按要求参加整改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视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参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1.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
2.吉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3.上海体育学院科技园
4.常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
5.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
6.无锡传感网大学科技园
7.淮安市大学科技园
8.宁波国家大学科技园
9.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
10.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
11.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
12.琼州学院科技园
13.云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1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15.宁夏大学科技园
16.青海大学科技园
17.石河子兵团大学科技园